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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长春市市标的公告


城市市标,是现代都市文明的一种象征,是城市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浓缩的城市文化。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适应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提升城市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长春市市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主题

应凸显长春城市特色,体现城市形象特征,准确把握历史文化内涵,展示新时期城市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历史传承。

二、作品要求

要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形神合一,富有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强。同时作品要考虑标识和标识文字(中英文并用)的综合应用,易于识别和制作,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雕塑、城市纪念品等多种场合应用。

三、评奖办法

1、评选

组成市标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严格评审,评出5件入围作品,评出的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市民投票评选。根据市民投票情况,由专家委员会选定2幅作品,按有关程序报批确定1幅作品,批准后公布使用。

2、奖励

最终确定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它入围四件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投稿作品均有纪念奖。

投票方式及详情可登录长春市政府网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文网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英文网

四、应征须知

  1. 应征作品来稿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单介绍作品含义,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入选,申报时间以寄出地邮戳和评审委员会原始记录为准。
  2. 每位作者限投2幅市标作品,每幅作品要注明作者顺序,组委会只针对署名第一位的作者负责。
  3. 城市标识设计不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相关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4. 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 所有入选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授权使用。
  6.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此次活动主办方,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7.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11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8. 作品邮寄方式:应征作品完成稿用A4纸邮寄或发送至电子信箱,信函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征集”字样。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
邮编:130041
邮箱:114187825@qq.com 2661642582@qq.com
联系人:王宏 陈莹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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